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工程』已於109.08.10終止耐震標章申請,並於109.12.24完成終止事宜。110.01.04已駁回本案耐震設計標章通過證書乙只。經註銷標章與證書使用之權利後,申請單位不得在其廣告媒體上使用曾獲核准使用本標章等類似文詞或圖案;印有本標章或宣傳內容之剩餘廣告品亦不得再行使用。
您好:
本中心成立至今已20周年,謹訂於108年4月19日(星期五)舉辦「建證20,築向未來」20周年慶,活動當天將暫停服務一日,敬請見諒。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敬上
依據本中心標章制度核發流程為設計階段審查通過頒發候選證書乙紙,待完工後審查通過核發標章乙只。故規劃耐震設計標章通過第100案之後依前述核發流程辦理。
申請文件更新內容如下:編號3.『耐震設計標章申請書』更新為107年12月版編號5.『耐震標章申請書』更新為107年12月版
新增於文件下載-相關參考資料-第10項考慮各構件養護環境不同,建議卜作嵐替代率上限(飛灰)如下:結構物種類卜作嵐替代率上限,%總量飛灰連續壁、基樁4015主結構2512.5柱內灌漿4020巨積混凝土(例如筏基)3515備註:(1) 飛灰燒失量不得高於3%(2) 因水泥規範已允許添加5%卜作嵐,故上限於予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