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 執行公告
作者 admin 於 2013年08月28日 18:55:02 (8488 次閱讀)

綠起與目的

「耐震標章」係藉由客觀的第三者(Third Party)以獨立公正的立場,針對建築物設計與施工品質進行一系列的察證。旨在協助起造人、監造人、或承造人建造品質優良的建築物,以提升國內建築工程品質與居住安全,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為政府與民間公會團體損助成立的機構,基於公私部門之橋樑,為購屋者把關,特自即日起受理推動「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執行畫與諮詢服務之申請。

執行期間

民國92年 起至今。

申請內容

耐震標章之察證流程,分成設計與施工二階段:
  1. 耐震設計標章
    針對規劃設計符合耐震安全設計並(將)完成 建照執照申請之新建建築物經察證通過後頒發「耐震設計標章」獎章及證書。
  2. 耐震標章
    針對已獲頒耐「耐震設計標章」獎章及證書之新建建築物進行施工察證,察證通過後頒發「耐震標章」獎章及證書。
  3. 諮詢服務
    由本中心提供申請人針對申請耐震標章之相關事項諮詢服務,並協助各項申請表格之填寫,幫助標章申請人能在最充份的準備下接受察證作業,進而達到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耐震建築標章之申請。
    ※前述察證作業之應備文件、作業流程、相關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詳見「耐震標章試行辦法」

申請資格

  1. 執行案目前僅限於鋼骨、RC與SRC等三種型式之建築工程。
  2. 申請人應為申請案之關係人;如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或土地所有權人。

檢具文件

  1. 耐震設計標章:檢具「耐震設計標章申請文件」。
  2. 耐震標章:檢具「耐震標章申請文件」。

獎勵措施

經察証通過獲頒「耐震標章」者將獲下列獎勵:
  1. 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等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聯合舉辦公開頒授標章儀式。
  2. 於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協辦之耐震標章推廣說明會中公開表揚與宣傳。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必須「耐震標章試行辦法」規定檢附必要文件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相關申請表格請向財團法人臺建築中心洽領。
  2. 凡經察證初審認為所送之申請文件不完備,尚須補充其他文件或資料時,申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補齊,否則不予受理。
  3. 建造執照為必要之申請要件,如以預審方式送件,得以相關證明文件證實申請個案已辦理建照請領相關作業,俟取得建照後補齊。
  4. 「耐震設計標章」與「耐震標章」應同時辦理申請,並繳交申請書與契約書。
  5. 耐震設計標章審查時機大致上與結構外審同步,應於結構外審最後1次前完成耐震設計審查。
  6. 耐震標章施工書類審查會議,應於結構工程施工前(含連續壁之壁樁工程前)辦理審查。
  7. 察證單位為察證作業而辦理現場勘察或察證時,申請人應配合辦理。
  8. 凡經察證作業通過獲頒標章者,應於執行單位宣傳推廣「耐震標章」認證制度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9. 其它申請須知事項未載列者,依「耐震標章」認證制度相關作業辦法及規定辦理。
  10. 起造人另行編列特別監督費用。

執行單位通訊處

  •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
  •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 承辦人員:林沛采 工程師
  • 電  話:(02)86676111轉119
  • 傳  真:(02)86676397
  • 網  址:http://www.tabc.org.tw
  • 聯絡信箱:bing@tab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