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有關「臺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及「臺北市危老重建工作站設置管理要項」

作者:housing 於 2021年11月04日 1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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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函

主旨:重申本市危老重建工作站倘有服務時段、新增駐點推動師、駐點推動師異動及暫停服務或撤站等事宜,均應依規定報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按「臺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及「臺北市危老重建工作站設置管理要項」規定略以:

(一)危老重建工作站由A、B、C組之推動師進駐輪值(D組不得駐點輪值),推動師若未依既定的服務時段進駐工作站,或有遲到、早退等情事者 ,除當次不予核給積分外,並倒扣2分。

(二)危老重建工作站之設置地點、服務時段、駐點推動師名冊等資料,如有異動,申請人(或站長)應主動向建管處報備。

二、對於危老重建工作站值勤情況,本處於申請設置「危老重建工作站」同意備查時,既告知將不定期透過電話或現場查核方式進行查驗。

三、另針對工作站相關資訊有違虛偽不實、異動未報備或推動師無正當理由未駐點服務,本處得撤銷或廢止設置,就推動師如有違失,依規定抵扣服務積分。故請工作站異動務必依下列規定進行報備程序:

(一)工作站之暫停或撤站、服務時段、新增駐點推動師等,請以申請書或函進行報備。

(二)工作站輪值每一時段應有2名以上推動師,如有推動師異動請假情形,應有代理制度,並於LINE工作站群組告知。

(三)駐點推動師於服務時段不得外出辦理說明會或擴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