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有關試驗數據得否外插10%之評估及矩形、圓型鋼骨斷面之測試數據得否通用案,處理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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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前申請之建築防火材料申請認可案件(包含已核發認可通知書)者,提供之測試報告或評估報告,委員會依原申請案遵循之評估原則,同意使用試驗數據外插10%之評估結果,但基於維持審查之公平及一致性,建請 貴署要求以前揭原則審查之廠商,限期內提供相關可靠測試數據,或於國內、外施作指示性試驗,否則予以撤銷其外插部分之防火時效認可。又圓型及矩型鋼骨斷面測試數據之通用乙節,因審查原則並無明文規定,是以往均已前揭原則審查,維衡酌方形及圓形鋼骨斷面受熱之力學行為並不相同,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日以後申請案,僅同意方形斷面鋼骨測試數據可供圓形斷面鋼骨評估使用,不同意圓形斷面鋼骨測試數據可供方形斷面鋼骨評估使用,若申請人缺乏相關可靠數據,可於國內、外施作指示性試驗,供委員會作為審核認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