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函 有關建築物之防火外牆得否採用經本部認可具有同等防火時效之建築物室內防火分間牆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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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貴府96年4月23日北府工建字第0960264916號函。
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77條雖已刪除,同規則其他條文尚有外牆防火時效之規定。「經本部審核認可之建築物室內防火分間牆,不得直接使用於建築物外牆;如需申請審核認可適用於建築物防火外牆,除防火性能外,並應依實際材料物理、化學特性需要,提送外牆之耐久性、水密性、氣密性、抗風壓等性能之測試報告,併案申請審核認可。」前經本部90年6月14日台90內營字第9084062號函釋示在案,仍請依前揭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