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經濟部 函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份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廿四日以經標字第0960460235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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