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內政部辦理109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請踴躍申請。

作者:iii 於 2020年03月12日 1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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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轉知內政部辦理109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歡迎踴躍申請。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8年12月20日修正發布之「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按上開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到共同具名申請:

(一) 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二)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參與投入智慧建築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三、次按同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參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09年5月29日)截止前,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另有關本次評選活動應檢具之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評選程序、評選獎項及獎勵內容等,前揭要點第4點、第7及第9點已有明文。

五、本次評選活動,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委由社團法人台灣建築協會執行,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09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掛號掛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該協會(地址:10688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12號10樓之8),逾期不予受理。前揭要點可於該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iba.org.tw/),或洽詢該協會聯絡人楊翊軒小姐(電話:02-27528072,傳真:02-2773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