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請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時,其應檢附認可證明文件之時程1案,復請查照。

作者:firesafety 於 2020年01月10日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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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發文字號:營署建管字第1080101536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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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請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時,其應檢附認可證明文件之時程1案,復請查照。

 

說明: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