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公告-公告本中心辦理第二分組「防火捲門」性能規格評定原則,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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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中建安字第10820614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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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中心辦理第二分組「防火捲門」性能規格評定原則,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依本中心108年5月27日召開之「內政部指定三家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機構評定作業一致性會議(第一次)」會議紀錄,本案並經內政部營建署108年7月16日營署建管字第1081140860號函備查在案。

公告事項:

一、有關防火捲門未經烤漆測試得否施以烤漆,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考量防火捲門係為防銹及美觀而薄塗烤漆,經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年10月19日公告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及本中心綜整歷年通過評定之防火捲門產品案例,發現其經施作烤漆及未施作者,其背面(非曝火面)溫度曲線表現並未有顯著差異。綜上可接受防火捲門(未施作烤漆)之測試結果得應用於施作烤漆鋼板者。

(二)上開之應用應辦理技術諮詢後依其決議辦理。

二、有關108年1月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20932號函有關防火鐵捲門附設小門已許可3公尺(高)x3公尺(含小門)及3公尺(高)x3公尺(寬)(不含小門)兩組方式進行試驗、評定及認可乙案,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關防火捲門測試之原則,原則上依102年11月14日(建評字第102111401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召集之一致性會議決議辦理。另就4m x4m之測試,與會者提出有其影響因子,另可商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