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本中心公告-公告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建築用防火捲門」之規格性能評定應先辦理技術諮詢服務之對象,並自107年6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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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建安字第1072060827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建築用防火捲門」之規格性能評定應先辦理技術諮詢服務之對象,並自107年6月22日起生效。

依據:

一、依本中心106年9月28日召開之「106年度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第二分組第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四。

二、依內政部營建署107年1月3日營署建管字第1061164892號函說明四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107年6月4日建評字第2018060401號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擬依國家標準CNS11227-1(耐火性能試驗法-第1部:門及捲門組件)申請性能規格評定者,倘其捲箱需安裝於樑等剛性束制結構下或有試驗標準適用判定之需求者,應先辦理技術諮詢。

二、擬申請阻熱性能者,應先辦理技術諮詢討論小型門片比對試驗(驗證面積尺寸1M*1M以上之捲門片),其比對試驗衍生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三、防火捲門倘有超大尺寸(使用範圍為捲門寬8M以上或面積32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先辦理技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