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107-108年度既有建築節能改善擴大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作者:gb 於 1970年01月02日 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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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8年度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建築節能改善擴大計畫」

1、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26日院臺經字第1060019353號函核定之「新節電運動方案」辦

理。

2、依上開方案內政部將於107-108年度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建築節能改善擴大

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辦,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

心執行,申請對象為地方政府所屬公有建築物。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彙整所屬

(轄)之機關(構)、高中職、醫院及鄉(鎮、市、區)公所等之申請案後統籌辦理申

請。

3、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18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需於會計年

度開始4個月前通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列入其地方預算。考量本補助計畫甫於106年

7月26日奉行政院核定,時程緊迫,為爭取時效,請欲申請107年度本補助計畫之各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先行估列提報補助金額及自籌配合款能力,辦理納入明(107)年度

預算作業;至本計畫實際補助額度,將以本部核定之金額為準,再據以辦理追加(減)

預算。

4、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106)年8月31日前,將申請提案之基本資料函送本計

畫委託之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本計畫相關內容及申請須知,可於本消息內下載使用,若有疑問請

洽詢該中心聯絡人(杜昕倫02-8667-6111轉120、廖偉廷02-8667-6111轉184、賴品汝

02-8667-6111轉103)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承辦人(陳麒任02-89127890轉281、黃恩浩

02-89127890轉278、紀雯玲02-89127890轉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