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107年度「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作者:gb 於 2016年11月15日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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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FileLink FileLink FileLink File一、前言

臺灣地區的既有建築物約占全國建築物總量97%,普遍存在耗能、耗水,及環境不透水化、不符生態環境等問題,常造成能源之浪費。107年度「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為藍本,針對具改善潛力既有建築物,進行耗能診斷服務與節能改造,同時導入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室內照明及屋頂綠化等改善,使建築物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並帶動我國相關節能產業之發展,俾達示範推廣之效益,爰特定本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中央政府機關(構)暨所屬廳舍及各級國立學校。

三、執行方式

本計畫係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辦,由本所委託之執行團隊(105年度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並聘請國內專家學者籌組「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服務團(以下簡稱服務團),協助辦理改善工程之現勘、實測、評估,提出改善建議及初步規劃設計等輔導工作。

本計畫歷年來所需經費皆由本所全額補助,預算來源為行政院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惟依行政院秘書長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之函示意見,本方案應至少編列30%自償性經費,故本計畫受補助單位須能自行籌措編列30%以上之自籌款,方可申請補助。亦即本所支付本計畫核定總經費之70%為上限,其餘需由受補助單位自行籌措支應,若受補助單位因故無法支應自籌款者,最遲應於107年度開始執行前來文放棄補助,並由備選單位遞補。

考量本計畫未來所有受補助單位均須自行編列107年度自籌款,且一般公務機關每年概算需於前一年度3月底前即編列送審,為利受補助單位能於前一年度(106年)3月底前及時編列自籌款預算送審,故提前於105年辦理107年度本計畫之籌備工作。

本計畫主要執行期程請詳本須知六、計畫辦理時程。惟本補助計畫雖提前辦理107年度之籌備工作,後續仍需俟107年度本方案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方可據以執行。

四、補助單位選取原則

(一)      對於中央空調、照明、熱水設備等耗能系統,節能與二氧化碳排放減量具有明顯效益者;或對於建築物之屋頂隔熱(含綠化)、外遮陽、戶外遮棚及基地保水等設施,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具有助益者。

(二)      考慮北、中、南地區與偏遠地區之平衡發展;偏遠地區之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各級國立學校優先列入。

(三)      使用單位改善需求高,具有高度配合意願及工程發包與執行能力。

(四)      位處宣導效益高、往來人員眾多之重要辦公場所或大型展覽空間,或能檢附欲改善項目之歷史用電資料者。

(五)      未接受本計畫補助之單位優先列入。

(六)      受補助單位承諾於本計畫改善完成之次年度申請綠建築標章-舊建築改善類(RN)者,則優先列入。

如需了解本補助計畫內容,請參考此網站:http://besag.tab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