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各構件養護環境不同,建議卜作嵐替代率上限(飛灰)參考

日期 2018年12月06日 12:40:00 | 新聞類別: 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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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慮各構件養護環境不同,建議卜作嵐替代率上限(飛灰)如下:

結構物種類

卜作嵐替代率上限,%

總量

飛灰

連續壁、基樁

40

15

主結構

25

12.5

柱內灌漿

40

20

巨積混凝土

(例如筏基)

35

15

備註:

(1)    飛灰燒失量不得高於3%

(2)    因水泥規範已允許添加5%卜作嵐,故上限於予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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